移动互联网广告 API监测标准V.1.0
作者: 李维彬
2014-08-07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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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MA中国无线营销联盟

1.前言

《MMA 中国无线营销联盟·移动互联网广告 API 监测标准 V.1.0》是针对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基于 API 机制的广告监测的标准,适用于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的APP应用嵌入广告的监测。本标准内容包括监测机制描述和 API 的具体定义,并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定义。本标准旨在通过以下方式鼓励无线营销行业的发展。 

·统一移动应用广告监测的度量单位; 

·规范数据传输方式方法定义; 

·为移动互联网广告投入效果评估提供更加有效的依据。 

本标准的目标受众是任何投放,执行和监测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公司和个人。本标准旨在建立一个被行业多方采纳的基础通用的广告监测标准以推动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接受度。 

本标准推荐第三方广告监测平台在开展对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业务过程中需要遵从的纲领性技术文件。 
 
2.适用范围与局限 
 
本标准仅适用于移动互联网中 APP应用程序的广告监测,标准定义了一种广告平台的广告 SDK与监测平台之间的API,并且通过该API进行广告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它媒体形式或其它监测方式。 
 
针对移动互联网中的其它媒体形式和监测方式的标准,MMA 将在未来陆续发布相关标准。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P:Application,在本标准中特指移动设备里可独立运行的应用。 
 
·CPA:Cost Per Action,单次行动成本。 
 
·CPC:Cost Per Click,单次点击成本,广告投放效果的重要参考数据。 
 
·CPM:Cost Per Mille,千次展示成本。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超文本标记语言,用于描述网页文档的一种标记语言。 
 
·IMEI: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
 
·JavaScript:一种网页开发常用的脚本编程语言。 
 
·Landing Site:广告点击跳转到的目标站点。 
 
·MAC:Media Access Control,硬件位址,用于定义网络设备的位置。 
 
·PV:Page View,页面浏览量。 
 
·Tracking pixel:通常是1x1的透明像素图片,通常在 html 上下文中配合JavaScript 使用,可以灵活实现各类数据监测。 
 
·UA:User Agent,用户代理,一个特殊字符串头,使得服务器能够识别客户使用的操作系统及版本、CPU 类型、浏览器及版本、浏览器渲染引擎、浏览器语言、浏览器插件等。
 
·UDID:Unique Device Identifier,苹果 IOS 操作系统唯一设备身份识别码。  
 
·UV:Unique Visitor,独立访问。 
 
·广告点击:Advertisement Click,用户与广告的有效交互行为(点击、摇晃、划动等),该行为促成广告页面的打开。 
 
·广告请求:Advertisement  Request,由用户的移动终端向广告平台发送请求广告的行为。 
 
·广告展示:Advertisement  Impression,根据用户的请求,广告平台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广告素材,并在用户的移动终端上进行一定时间的展示。 
 
·异步上传:本标准中特指点击监测数据上传方式,即不通过第三方监测服务器跳转,而直接将点击监测数据上报至监测平台。 
 
4.监测机制 
 
本标准针对移动互联网APP应用嵌入广告的基于API方式的监测机制。 
 
4.1机制描述 
移动互联网第三方广告监测平台主要进行广告监测,各广告平台渠道将广告的监测数据通过API上报到广告监测平台。广告监测平台负责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清洗、分析、挖掘处理,生成监测结果,并将结果展示给广告监测平台的运营人员。 
 
机制中主要模块职能描述: 


 
 ·广告SDK:采集监测数据并通过API上报监测数据到监测平台。 
 
·监测平台:接收各个渠道的广告SDK上报的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和挖掘,生成监测结果。 
 
·监测终端:获取监测平台的监测结果数据,并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现。 
 
4.2监测接口 
广告SDK-监测平台接口:广告SDK与监测平台之间的通信,包括各类监测的原始数据的上报。具体API接口参见本标准第 6 节。 
 
PC-监测平台接口:PC与监测平台之间的通信,包括监控报表的展现。 
 
5.广告监测 
 
广告行为经历三个阶段:展示,点击,进入 Landing Site。广告监测即对广告行为这三个阶段进行的监测。 
 
5.1 广告展示监测 
广告展示的监测按展示机制的不同,分为预加载广告和实时加载广告的展示监测。  
 
5.1.1 预加载广告展示监测 
广告SDK预先加载广告,并将广告缓存,当需要展示广告时,广告SDK负责将已预先加载并缓存的广告进行展示,并将展示的监测数据上传给监测平台。 
 
监测流程下图所示: 


 
流程说明:
 
(1) APP在合适的场景,通过广告SDK从广告平台获取广告。 
 
(2) 广告SDK缓存广告平台所返回的广告,并根据需要进行预加载。 
 
(3) APP在合适的场景,通过广告SDK发起广告展示。 
 
(4) 广告SDK检查缓存,若有成功缓存/预加载广告,则将该广告进行展示。  
 
(5) 在广告得到实际展示后,广告SDK通过加载tracking pixel,将广告展示监测数据上报到监测平台,数据格式参考本标准第6节。广告SDK在展示成功后触发 pixel tracking。 
 
(6) 监测平台收集和处理上报的数据,详见本标准第7.1节。 
 
5.1.2 实时加载广告展示监测 
APP通过广告SDK在需要展示广告时,即时的从广告平台来加载广告,广告加载并展示完成后,广告SDK将展示的监测数据上传给监测平台。
 
监测流程下图所示 


 
流程说明: 
 
(1) APP通过广告SDK,从广告平台获取广告。 
 
(2)广告SDK实时展示广告平台返回的广告创意。
 
(3)广告创意的主要元素加载完成后,广告 SDK通过加载tracking pixel的方式,将展示数据提交到监测平台,数据格式参考本标准第 6 节。 
 
(4) 监测平台收集和处理上报的数据,详见本标准第7.1节。
 
注:“主要元素”的定义,在不同的广告形式之间,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规范给出基本原则,不作明确的约定。
 
5.2 广告点击监测 
用户点击广告,广告SDK接收到用户点击事件,广告SDK处理点击事件,发送计费通知给广告平台,同时广告SDK将点击监测数据异步上传给监测平台。 
 
监测流程下图所示:


   
流程说明: 
 
(1) 用户点击广告。
 
(2) 广告SDK处理点击事件。 
 
(3) 广告SDK将计费通知给广告平台。 
 
(4) 广告平台进行计费等事件处理。 
 
(5) 广告SDK异步将测数据上报到第三方监测平台,数据格式参考本标准第6节。 
 
5.3 Landing Site 数据监测和分析 
Landing Site的制作,需根据客户需求,支持  Landing Site 内互动行为的采集。
 
数据采集方式,一般通过JavaScript实现。采集行为应遵循第12节[4]给出的规则。
 
如果Landing Site由广告平台制作和部署,广告平台须确保数据采集符合规范。
 
如果Landing Site由广告主独立制作,监测平台应对数据采集部分的实现给出建议,以帮助广告主更好地获取反馈、分析效果。 
 
采集监测的结果,根据客户的要求反馈给指定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对采集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并生成监测报表。因为该报表的定义根据每次广告投放有所不同,故不在本标准讨论范围内。
 
6.API 定义 
 
上述第5节中的三种监测(展示、点击、Landing Site)需要遵循。
 
6.1 参数定义 
监测系统必须采集的基本参数:
 
·ADID:Advertisement Identifier,广告身份识别码。 
 
·CID:Channel Identifier,渠道身份识别码。 
 
·CRID:Creative Identifier,广告素材的编码身份识别码。 
 
·HTTP: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互联网常用的数据传输协议。 
 
·ID:Identifier,身份识别码。 
 
·IP:Internet Protocol,广告展示/点击请求真实 IP 地址。
 
·TS:Time Stamp,客户端操作时间1970为基准的毫秒数。 
 
·UA:User Agent ,HTTP 协议中规定的字段。 
 
·UID:Unique Identifier,移动设备唯一身份识别码。 
 
·UIDTYPE:UID 类型标识,可选上传参数。 
 
对于监测系统,IP/UA可以从HTTP 请求协议头中取得,以下的参数必须从广告平台通过HTTP 请求上报:


 
UID 和  UIDTYPE 的具体约定:


 
注: 
·各广告平台的现存广告 SDK 版本,在获取和识别终端用户信息方面,有细微差别,因此,监测系统需支持多种不同的 UIDTYPE。 

·未来,各广告平台对终端用户的识别应尽可能统一,本标准建议同时采集ODIN和OpenUDID 作为依据。

6.2 范例 
·广告展示监控提交数据范例: 
www.xxxxx.com.cn/imp?UID=7D6D7EC9459BDD10988ABAF6BFA5232F&UI
DTPYE=0&CID=adxx&CRID=XXX&TS=1198628984102&ADID=1321  

·广告点击监控提交数据范例: 
www.xxxxx.com.cn/clk?UID=7D6D7EC9459BDD10988ABAF6BFA5232F&UI
DTPYE=0&CID=adxx&CRID=XXX&TS=1198628984102&ADID=1321 
 
7.监测平台约定 
 
在执行广告监测流程中,为使媒体与第三方能够在广告客户要求下顺利完成数据比对工作,特做如下约定: 
 
7.1 监测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处理
监测平台负责收集和处理广告SDK上报的监测数据。原始数据均应保留,作为数据检查对应,或反作弊规则提炼的基础。
 
在原始数据上,应用业务规则进行基础过滤,过滤后的数据,方可用于进一步分析,并生成报告。 

数据过滤以保留真实、有效数据为原则,本标准不对具体的过滤规则作出约定。  
 
7.2 数据监控 
业务人员通过监控终端请求监测平台来查询生成的监测结果。 
 
7.3 质量指标 
本标准推荐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误差标准如下: 
 
`正常误差5%: 
- 广告展示 
`正常误差8%: 
- 广告点击 
- UV 
 
8.关于 MMA中国移动广告规范委员会 
 
MMA中国移动广告规范委员会由无线营销生态系统中多方企业组成,旨在为移动终端内容广告建立标准和规范性的数据库。通过发布《MMA 中国无线营销联盟·移动互联网广告API监测标准 V.1.0》 ,MMA希望为行业提供保证用户体验,数据内容完整和延伸应用简易的规范以推动中国无线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9.标准制作参与机构 
 
本标准的制定由邑智发起。参与本标准制定的MMA中国移动广告规范委员会成员包括:3G 门户、艾德思奇、艾瑞咨询、安沃传媒、多盟智胜、谷歌、Inmobi、精硕科技、秒针系统、人人公司、易传媒、亿动广告传媒以及Vpon威朋广告。 
 
参与本标准讨论的MMA中国移动广告规范委员会成员包括:安索帕、Airpush、百胜、触控科技、传立、传睿广告、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凤凰网、浩腾媒体、好耶、宏盟、互动通、架势、凯帝珂、可口可乐、联合利华、尼尔森、人民网、搜狐、友盟、哇棒国际传媒、网易、帷千动媒、伟视捷、阳狮锐奇、掌握传媒以及中国联通沃商店。 
 
10.MMA中国标准审批程序 
 
MMA中国在正式发布之前,对其标准规范有完善的讨论和审批程序。此程序不仅考虑行业专家反馈的重要性,还为未来行业规范的发布提供了工作流程参照。
总结的审批流程如下: 
 
·委员会根据其会员讨论和认同的规范制定一个标准规范草稿文件。 
 
·在经委员会通过后,此标准规范在MMA会员中公开审阅。此项公开审阅需持续至少4 周。 
 
·委员会收集公开审阅的反馈并对标准规范做适合的修改。 
 
注:如果标准规范有做修改,委员会需在正式发布前对修改的规范做再次审批。 
 
·在所有的反馈和审批得到收集,汇总和通过后,该标准规范将被发布。如果认为合适,委员会可以对该标准进行不定期的更新。 
 
更多信息,请联系:Mobile Marketing Association China 中国无线营销联盟 
邮箱:mmachina@mmaglobal.com
官网:www.mmaglobal.com; www.mma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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